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实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安排进行。型式实验安排应当在核准的规模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实验作业。
第四条附件1至附件5中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有必要进行型式实验。除附件1至附件5规矩的压力管道元件外,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也有必要进行型式实验。
(一)压力管道元件的构造杂乱,需求进行规划验证的商品;
(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作技能对其功能有较大影响,需求对其制作技能进行验证的商品;
(三)压力管道元件的首要功能指标不能通过出厂查验断定是不是满意需求,有必要选用型式实验进行验证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