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过户,很便宜
土地使用证过户,很便宜收起
首先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的价格缴纳过户费、评估费,契税和房屋面积有关,全部费用大概为房屋评估价的3.6%左右。
最好是问问该产权能不能“晰产”,就是将产权明晰到每一个个人名下。 公证之后也会比较麻烦,新产权证下发肯定是办理到原业主名下,届时过户会发生契税、印花税,如果是房改房还会发生土地出让金。 新产权证下发后,如果原业主持产权证出售土地局可以给新的业主办理过户,而你只能持公证书找业主追讨钱款。
不可以减税 有关规定是出售已购公房前后1年内购买各类商品房可以减免契税。 卖的必须是已购公房,买的必须是商品房。卖的公房产权人和买的商品房必须是一个人。
一般中介得到比较好的房源都会用现金先收过来,和原房主办理委托授权公证。这样你自然就见不到原房主了。你既然拿到了房产证就证明交易本身没有问题,没必要有什么担心,价格能接受,手续没问题不会有什么纠纷,如果没有原房主的授权中介也不可能卖房。放心吧
“三套房子”给您三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北京现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程序简化了很多,费用也取消了很多 卖方交纳:成交价0.05%的印花税 买方交纳:成交价1.5%的契税,成交价0.05%的印花税,产权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一般过户的费用由买方出,因为这些费用是买方在取证时才交的
北京现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程序简化了很多,费用也取消了很多 卖方交纳:成交价0.05%的印花税 买方交纳:成交价1.5%的契税,成交价0.05%的印花税,产权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一般过户的费用由买方出,因为这些费用是买方在取证时才交的
只表示你所购房能够分摊的土地面积.几百户人去分摊你脚下的这片土地,当然不可能和房子面积相当了.房子修得越高,越密,你能分摊的土地就越少!详情请看我
在北京,赠与和交易过户,费用基本一样,赠与由于涉及公证费用还要多一些.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2、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报告(计算契税和印花税用);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 验原件); 6、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提交材料的要求: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A4纸(原件与图纸叠成A4纸大小); 3、赠与人,受赠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名章。 由于赠与要多办理几项手续,建议按买卖过户,买卖合同的成交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填最低数,可省契税.(契税=买卖成交价*1.5%)
最好在产权办理下来后(按揭的只有产权复印件,原件压在银行的)再过户及在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在产权中心相关柜台将会告诉你相关的所有手续、文件及费用(费用可钻政策,尽量少交,具体问下知情人) 现在部分房屋修建没有得到合法审批的手续,将会导致以后办理产权的问题,或是违规建设,将会被拆除,没有补偿的,北京曾发生过农村镇政府违规用地被拆国家不补偿的先例。 但你的朋友如果按揭真的是办理下来,其间应该已有银行、保险公司对其合法性已进行过审查,那么就是安全的。而现产权办理的周期较长,是正常的(不会低于半年的),只要在当地产权中心办理完所有手续,并过户,就不存在任何风险的。
到你房管局办理,要交纳一定费用。到房产管理部门问问即可!我原来问过的,房管局都清楚,。
如果孩子满18岁,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按买卖比较简单费用低,契税按1.5%,发证时间各区县不一样3—20个工作日。 如果孩子未满18岁只能办增与了,需要相关公证,契税按3%,房产证还要有法定监护人姓名。
买二手房将要面临的费用大致有:1.首付款,成交价的30%,如果贷款则为成交价减贷款额度后的金额。因为是中介公司代收,所以无正式发票,只有中介的收据(很重要,需妥善保管) 2.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成交价的1%-3%之间,是否由你来支付,这要看是全包价还是净价了,如果是净价中介公司一般收取买方2.5%,如果各自承担的话买方一般为1%,卖方2%,服务费是中介公司收取, 可索要正式发票。 3.但保费,担保公司收取视贷款额度而定,一般在3000元左右(应包含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可向中介咨询),有担保公司正式发票。 4.保险费,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计算比较复杂视贷款额度及年限而定,(参考数据:贷款25万18年还清,大概为1300元左右)。在银行交付时给一张回单。 5.放贷银行的手续费或工本费,一般20元。 6.向国家缴纳的契税,有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1560*1%(如果是二手商品房则无此项),印花税成交价的1.5%,契税工本费5元, 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为以上费用,在与中介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各项费用,除国家契税外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中介有一项贷款服务费这其实是但保费,这里应包括评估费和律师费,不过各家中介和各家银行都不尽相同,会有一些出入,切记一定要找个信誉好的大中介。
不需要单身证明,现在过户手续简化了,就算是结婚了也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了。只要交易所审查该房没有办理过共有和抵押就可以办理。放心办吧我上个月刚在昌平办过。还有人名章也不用啦。
1、收,房价的3% 2、收,房价的2。5%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不经过中介当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后自己私下成交跳过中介的,会被中介追索相关服务费用。 少了中介毕竟少了一个监督和执行方。 交易的安全除了看交易双方的人品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看合同的相关保障条款,是否对交易另一方有制约以及违约的罚则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购买二手房关于楼房质量问题,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居民,在说了,二手房也是事实在在的摆在你的面前,你自己也可以看的出来.一般这个房主是不会给你再合同里面约定了.
可以哈,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分户产权让他盖章你自己拿去房管局变更一下备案信息就行了!最好现在办理,如果产权已经下来费用就高了哦!!!! 注(房管局网站有专门的表格格式)
同意楼上的,但是你堂弟&你办理过户时,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证!
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登记备案,根据合同法只有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其它合同是签字生效。
如果是您爱人带您去签字手写委托就可以了,如果是朋友还事公正委托比较稳妥,在委托书中一定要写清委托事宜。
很多地方政府的格式合同就有按套卖的选项,这是合法的,关键要看图纸与实际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如果已经在办理过程中那么更改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局,告知现在办理房产证的进度,看看是否还来得及撤回原来的房产证办理申请并且重新申请
你们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我接手过这样的一件事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订购单上应该有确切的签定正式合同的日期,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和你签定合同,就违约了啊。如确实违约你可以委托律师走司法途径。
应该不算是复式结构的,复式结构应该指在同一单元内的,像你这样的房子不能算是
这要看您签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这样业主心里比较踏实,其实在放尾款前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房子已经在您名下了,她的担忧 是没意义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带好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你买房子的合同。能证明你本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