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的强制存取控制中,主体什么时候可以写相应的客体?(主体的许可证级别、客体的密级)
数据库的强制存取控制中,主体什么时候可以写相应的客体?(主体的许可证级别、客体的密级)
自主存取控制方法(DAC)
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几乎都支持自主存取控制,目前的SQL标准也对自主存取控制提供支持,这主要通过SQL 的GRANT语句和REVOKE语句来实现。
用户权限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数据对象和操作类型。
定义一个用户的存取权限就是要定义这个用户可以在哪些数据对象上进行哪些类型的操作。在数据库系统中,定义存取权限称为授权(Authorization)。
用户权限定义中数据对象范围越小授权子系统就越灵活。例如上面的授权定义可精细到字段级,而有的系统只能对关系授权。
授权粒度越细,授权子系统就越灵活,但系统定义与检查权限的开销也会相应地增大。
衡量授权子系统精巧程度的另一个尺度是能否提供与数据值有关的授权。上面的授权定义是独立于数据值的,即用户能否对某类数据对象执行的操作与数据值无关,完全由数据名决定。
反之,若授权依赖于数据对象的内容,则称为是与数据值有关的授权。
有的系统还允许存取谓词中引用系统变量,如一天中的某个时刻,某台终端设备号。这样用户只能在某台终端、某段时间内存取有关数据,这就是与时间和地点有关的存取权限。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存取谓词中引用系统变量。如终端设备号,系统时钟等,这就是与时间地点有关的存取权限,这样用户只能在某段时间内,某台终端上存取有关数据。
自主存取控制能够通过授权机制有效地控制其他用户对敏感数据的存取。但是由于用户对数据的存取权限是“自主”的,用户可以自由地决定将数据的存取权限授予何人、决定是否也将“授权”的权限授予别人。
在这种授权机制下,仍可能存在数据的“无意泄露”。
强制存取控制方法(MAC)
所谓MAC是指系统为保证更高程度的安全性,按照TDI/TCSEC标准中安全策略的要求,所采取的强制存取检查手段。它不是用户能直接感知或进行控制的。
MAC适用于那些对数据有严格而固定密级分类的部门,例如军事部门或政府部门。
在MAC中,DBMS所管理的全部实体被分为主体和客体两大类。
主体是系统中的活动实体,既包括DBMS所管理的实际用户,也包括代表用户的各进程。
客体是系统中的被动实体,是受主体操纵的,包括文件、基表、索引、视图等等。对于主体和客体,DBMS为它们每个实例(值)指派一个敏感度标记(Label)。
敏感度标记被分成若干级别,例如绝密(Top Secret)、机密(Secret)、可信(Confidential)、公开(Public)等。
主体的敏感度标记称为许可证级别(Clearance Level),客体的敏感度标记称为密级(Classification Level)。MAC机制就是通过对比主体的Label和客体的Label,最终确定主体是否能够存取客体。
当某一用户(或一主体)以标记label注册入系统时,系统要求他对任何客体的存取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仅当主体的许可证级别大于或等于客体的密级时,该主体才能读取相应的客体;
(2)仅当主体的许可证级别等于客体的密级时,该主体才能写相应的客体。
答:1.公共行政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2.公共行政的客体 国家事务:全国性统一的行政事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