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提交证件中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在哪里开具?
结婚登记提交证件中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在哪里开具?请问有人的回答中提到的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中“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个什么样的东东需要在哪里开具呢?还是当场手写就可以了?呵呵。谢谢了!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般在婚姻登记时填写该表格即可。
有的登记机关让单位证明,但这不是法定的。
答: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问、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问,禁止结婚。即父女之间、母子之间、其他直系血亲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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