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不使用总公司名称字样?
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所以,是必须要附冠以所属企业的名称的。
答:既然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以分公司名称买的汽车也只能入总公司的账了, 借:固定资产-汽车 贷:银行存款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