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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议会(参,众),最高法院间的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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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议会(参,众),最高法院间的制约关系

历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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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9 10:18:34
    “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是当今西方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和制宪理论,他们称它是最理想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并独立行使的一种制度。制衡理论则是指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达到“三权”在国家政体中的平衡。如现今美国所实行的制衡方式是:总统有对国会两院法案的否决权,但立法机关复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成为法律;总统任命行政官员、缔结条约要争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国会有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官员的质询、弹劾的权力;司法部门有对政府官员审判的权力,以及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权;总统和国会结合起来行使对法官的任命权;国会参与部分司法权,有司法性的宣告叛国罪和对总统审判的权力。

    星***

    2018-02-19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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