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
比如:50个灯泡单价是1.7元 后来又进了100个灯泡 单价是1.6元 在后来又卖了50个灯泡,单价是1.7元 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利润是多少呢?
总成本:50*1.7+100*1.6=245元 单位成本:245/150=1.63 销售成本:50*1.63=81.5 利润=50*1.7-81.5=3.5元
每个灯泡平均成本为(50*1.7+100*1.6)/(50+100)=1.63元 卖出50个,利润=销量*差价= 50*(1.7-1.63)=3.5元。 如果用先进先出,利润为0元。
50*1.7-(50*1.7+100*1.6)/(50+100)*50=3.33
答: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本次进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进_货数量加 原有库存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该方法是加权平 均法的一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