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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已经结了,还要拘留罚款,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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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已经结了,还要拘留罚款,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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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1 09:00:32
    结案了半年后还拘留是发现了犯罪行为。
    已经结案的案子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是可以再对犯罪嫌疑人重新拘留的。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拘留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拘留分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唐***

    2024-05-11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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