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BOT项目中的资产损失如何在税前扣?

首页 >
商业/理财
创业投资

BOT项目中的资产损失如何在税前扣?

BOT项目中的资产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好评回答

    2014-02-25 15:06:11
  •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已在2011年2月份办理税前扣除的申请,并于4月份初税前扣除事项获得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011年4月8日国税总局下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第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2011第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国税函[2009]196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2011年25号公告在4月8日下发后,当地税务机关通知我企业:由于4月8日下发的2011年25号公告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等两个文件同时失效,因此当地税务机关在2011年4月初批准我企业的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税法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被公告失效,要求我公司依据2011年25号公告重新办理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问题1:我公司于4月初获批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是否有必要重新办理?问题2:2011年25号公告的税法生效日期在发布日期之前,是否符合不溯及既往的行政法原则?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第25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不再审批资产损失事项,该《公告》印发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此前,你公司4月份取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是有效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直接扣除相应资产损失,不必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重新办理手续。
       。

类似问题

  • 创业投资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
  • 投资理财问
  • 投资理财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