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我的提问
我的回答
今日任务
我的设置
退出
文档资料
电脑网络
体育运动
医疗健康
游戏
社会民生
文化艺术
电子数码
娱乐休闲
商业理财
教育科学
生活
烦恼
资源共享
其它
歪果仁看中国
爱问日报
精选问答
爱问教育
爱问公益
爱问法律
物业公司实行酬金制,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由于就是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所以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算收入 酬金制只是一种计算物业费的方式,物业公司还是应该按照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这个和其他企业的一样的。如果有具体的业务不会做分录,再提问吧
2个回答
你是谈灰色收入? 那你暗示你在招标中不会照顾他,因为不了解可能不会用他们公司 正常前期物业招管是这样的 大约3万平方的小区一定要3家以上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的.然后拍得的公司和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小于3万平方和小于1万的别墅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定物业公司
1个回答
酬金制虽然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但其操作复杂,尤其对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来说,召开一次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实非易事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欺诈?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这个差价来,是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有刑事责任?我算了算一年他们吃几十万差价! :这不是欺诈,而是非法侵占。欺诈没有刑事责任,而侵占罪是刑事责任。 如果我把他们合同的复印件拿出来,公司会不会告我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这类合同不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提供给司法...
营业税税率是5%,城市建设附加和教育附加一共是营业税的10%,所以合计是5.5%。 营业税及附加征收基数为营业额
这300万是否可以追回,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对此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盈余应当返还归业主的约定则可以追回。
1、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不须适用“书证优于口头证据”原则。 2、无论是什么“制”,应当发放的工资没有贵客发放给员工,都属于克扣工资,应当在支付给员工足额工资的同时,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3、克扣的工资不是“结余”,不适用你说的那个“法条”。这个问题你重复多次了,不再重复...
你这个问题已经提过多次了。 此前的观点我依然坚持,但不想再重复劳动。只就你这“结余部分业主享有”说一句—— 应发的工资没有足额发放,这不叫做“结余” ,而是属于非法的“克扣”! 能把欠人家的钱说成是自己赚下的么???逻辑错误!
应该都可以 主要看对方需要
酬金制就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在物业运行提取必要的成本支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酬金后,结余或不足由广大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经营形式。特点是物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公司酬金制下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不需要缴纳有关税费。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物业服务资金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