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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法律分析】因公司撤店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履行与您的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行动建议】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14条2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的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属于第二次签订,单位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续签一年合同是正常的,合法的。前面一年期合同单位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二个月。单位应当按照超过法定试用期一个月的违法约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三个月试用期必须是三年或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合法约定。如果你想维权就去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
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与单位续订合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永久合同吧。
如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请表述清楚:1、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有无书面劳动合同?2、单位以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补偿看解除的理由,而补偿多少看已经履行合同的时间,未履行的部分不算的。
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你是没有问题。 不过毕竟是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逼你签派遣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把自己放在用工单位的位置,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接收单位,这个时候你和公司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不是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