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估价入帐的处理)??????????
帐务处理当中,估价入帐是普遍存在的,本人在实务处理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望各位同仁指点??? 我们公司与供应商长期合作,业务往业频繁,一般都是货物先到,而发票后到,有的甚至一年才结算一次(通常情况下,发票都是货物入库1-2月才开发票结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帐务处理是先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验收入库,做本月的估价入账处理,收到发票后冲红,再按发票金额入账. 问题出来了???? 在估价的时候要不要估算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估算增值税进项税会有一点出入,如果不估算增值税,往来应付账款对账又会有差额),再之是对于冲红,是下月初冲月,还是在收到发票是冲红(如果按书面上的解析,下月初冲红,那么如是半年才来发票的话,那不是每个月都要冲红一次,帐务处理会很繁琐).另外估价入账是分明细分供应商分别核算的还是汇总一笔核算的?全部
需要说明的是应付帐款-估价入库科目不是按对方客户设置而是统一设置为“应付帐款-估价入库”所以进行估价时不需考虑增值税问题。至于何时将已经的估价冲回,会计制度有规定--次月月初冲回,不是麻烦的问题,毕竟不是很大的业务量,如果需要估价的材料很多的话,请按重要性原则进行甄别。其他的楼上都说的很明白了。我想楼主也是很明白怎么核算,就是有问题困扰而已。全部
答: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详情>>
答:需要说明的是应付帐款-估价入库科目不是按对方客户设置而是统一设置为“应付帐款-估价入库”所以进行估价时不需考虑增值税问题。至于何时将已经的估价冲回,会计制度有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