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样对我能构成网络诈骗吗?
我是北京的,我有一网友是上海的,我们在网上的交友里认识的,不过没见过面,只通过发短信聊天,她说愿意和我处朋友,我想见她不过因为上班没时间去上海,她说愿意来北京见我,不过她没车费来见我,然后我就给她汇了八百人民币到她卡上,结果她没来,还不理我了,这属于网络诈骗吗,能定罪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认为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首先,她的行为是不是就是为了骗你的钱?其次,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诈骗,个人诈骗要求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我建议你通过民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您再给她汇点钱不就行了?!北方狼都说明白了,还差1200,再给她1200,她就能定罪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你说的这事还不够“线”。定不上罪。
构成诈骗了,你要保留好证据
咨询一下律师。
可以的 报警就可以了 不过破案有难度哦
答:向你所在地警方报案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