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意外死亡责任谁来付?
某大学学生没有向老师请假,中午擅自外出去水库游泳,在大约开始上下午课的时候发生意外溺水身亡,死亡地点据学校约20公里。在水库设有明显的标志:“水深危险、禁止游泳”。后经证实改日学生有8节课,上午下午各有四节。学生已经成年。 请问谁用改为学生的死亡负责!
对大学生的死亡,我深表遗憾。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实事求是地告诉你:如果你介绍的情节完全属实的话,大学生的死亡后果,只能自负其责,不可能有任何一方买单。 狼兄说的前五句话,我赞成前四句,而且本来第四句本来已经说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长长的第五句,就是这与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见。
狼兄说: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对于水深危险的地方,水库应该采取安装护栏或派人监管”。 按照这一观点,大桥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为防止坠桥,是否要在桥下(注:指的是在桥下半空危险处)安个护网或四处布人监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是否仅仅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还不够,还必须派人监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就足够了,在水深的地方既无法安装护栏,也难以派人监管。这样做,是对所有人和管理者无度的苛求。 。
学校有责任,水库没有责任,因为在学生到达水库时,水库并没有和学生在法律上存在关系,而学校始终是和学生存在关系,学校因为管理问题,而使学生有发生悲剧的机会和时间,所以,学校应该有责任,而学生进入水库的时候,学生没有和水库在事先建立什么法律关系,而水库旁又设有标志,所以,水库已经不存在任何的责任了。
学校有三分之一的责任.水库有三分之一.他自己有三分之一.
1、学生擅自外出去水库游泳,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已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已没有监护人,更谈不上监护人的责任问题,说监护人没有责任,有点业余; 3、水库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水库的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学生明知水库游泳有危险,仍去游泳,存在过错,根据《人身解释》第2条第2款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4、学生的死亡与学生同去的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同去的人不承担责任。
问题关键是:理清学校和该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个人认为水库已将告知义务履行,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死亡责任的承担应当在学校和学生之间进行识别选择。 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首先,大学生已经属于成年人,因此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进行的相应民事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高等院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基地,其责任不仅是教育、培养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直接的责任是要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因此,学校和大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本人认为:此案中学校并未完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虽然该生溺水死亡时间为中午,不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但是,作为学校,该生的死亡与其疏于教育、管理有必然的关系。学校是否应该就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 其次,该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游“黑水”可能导致的后果,造成相应的后果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本案中大学生的死亡后果责任承担应当是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大学生承担部分责任。学校应就大学生死亡后果给于该生家庭经济补偿。
完全同意北方狼的说法
死者已是成年人,其死亡完全由其自己负责,水库、学校等均无责任。
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同意狼兄, 如果他是自己找死,怪学校,水库什么事呀...........
我的理解与楼上相同
谁说没有责任的,也应当承受点,毕竟是你学校学生,学校是干嘛的呢?不就是让学生学到知识,完成就业理想麻!现在出事你不来承担点谁来承担,而且水库也应承担点,没有合理的安全标识!
该生没有向老师请假,中午擅自外出去水库游泳——学校没有责任。 在水库设有明显的标志:“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水库尽到了告知义务,也没有责任。 学生已经成年——监护人也没有责任。 如果是有人拉他去的——这人有责任,但题中没有。 看来,只有让他自负后果责任了。
其实这里有责任人—— 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是“告知”是没有尽到责任。对于水深危险的地方,水库应该采取安装护栏或派人监管——找他们承担责任吧。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答:我找到一篇人民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其中有这么一条: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