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如何核算?
教育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如何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以外的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付的住房金等。 为了核算以上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应设置“应付及暂存款”账户(或其他应付款账户)。该账户为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增加,借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减少,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款项。 本账户还可以按照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以进行明细核算。 [例]教育单位附属经济单位,按规定提取社会统筹金5 400元,并按规定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借:经营支出 5 400 贷:其他应付款 5 400 借:其他应付款 5 400 贷:银行存款 5 400
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305 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