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协议离婚,民政部门不给办?

首页

协议离婚,民政部门不给办?

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孩子1岁零3个月了,但是民政说孩子太小,不给办理手续。但是婚姻法的是1岁之内男方不得提出。想知道民政不给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那么孩子得多大才可以离?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10-13 16:14:52
    相信我,不存在孩子到多大才可以协议离婚的问题,民政局不给办理肯定是错误的。 
    只要双方是登记结婚的,现在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子女抚育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就债权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同时,也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问题,民政局就应该准予离婚。 
    现在,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找他们的领导反映、交涉此事,或者通过熟人和他们协调,坚持让他们办理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行政不作为,就是说民政局该办不办,告他。 
    3、以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其他事项达成一致,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起来也非常容易。 
    我的意见最好是先通融关系让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样最快,影响也小。不行的话,建议选择起诉离婚。起诉民政局行政不作为倒是可以出气,但打起官司来费时费力。 

    笑***

    2007-10-13 16:14:52

其他答案

    2007-10-27 11:29:37
  • 民政部门这个决定根据的不是法律,而是人的情理,为孩子考虑。如果你非离婚不可,可以直接上法院,只要双方愿意,法院就能判离婚。

    非***

    2007-10-27 11:29:37

  • 2007-10-25 20:42:27
  •    如果不想惹事,就去法院诉讼离婚,然后拿着判决或民事调解书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想出口气,就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行政不作为。
    当然,奉劝一句,离婚三思而后行,请慎重行事!!!

    1***

    2007-10-25 20:42:27

  • 2007-10-25 19:58:19
  • 50块钱去法院弄个民事调解书。直接去民政办理结婚手续。

    娶***

    2007-10-25 19:58:19

  • 2007-10-24 15:47:20
  • 1、民政局不给办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婚姻管理条例规定,只要符合办理离婚条件的,民政部门都必须予以办理,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
    当然,不排除是工作人员是为了当事人着想劝其不要办,而不是强行不予办理。
    2、对于协议离婚,我国民法包括婚姻法都没有规定要小孩具备什么条件。只要离婚协议对于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事项约定明确即可。
    3、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再到民政部门去一次,如果仍不予办理,最好是到信访部门去反映情况。以上各位仁兄说的都有道理,但是解决起来费时费力,不易解决。

    雪***

    2007-10-24 15:47:20

  • 2007-10-18 08:30:03
  • 离婚,三思而后行!

    U***

    2007-10-18 08:30:03

  • 2007-10-17 19:35:33
  • 我告诉你实践中的一个办法: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应经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共同起草一个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由双方(或一方)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开庭时与法官讲明我们已经商量好了,请法官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判决。法官在确认协议书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后,会满足你的要求的。
        这样免了好多麻烦,比如单位开证明等等。判决书的效力于离婚证的效力是相同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效力会更高。

    1***

    2007-10-17 19:35:33

  • 2007-10-16 14:00:06
  • 很简单你就对民政的人说你要不班就告你,他就给你离了 ,他的说法没有法律效力

    天***

    2007-10-16 14:00:06

  • 2007-10-13 13:15:40
  • 民政理解有误,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来解决,

    p***

    2007-10-13 13:15:40

  • 2007-10-13 13:02:38
  • 你还是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老***

    2007-10-13 13:02:38

  • 2007-10-13 09:59:53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你说的这情形不在其中。 应该民政理解有误了。 “婚姻法的是1岁之内男方不得提出‘应该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说的,可那是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是到民政协议离婚。 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同意,这双方中当然也包括女方,即为女方主张离婚。该民政的行为至少是侵犯了请求离婚的妇女的合法权利。
       建议: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也可以不理他,由女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既然双方能够协议,可见已经没有太多的争议,法院也是会很快就判下来的。免得让行政复议耽误工夫。 。

    北***

    2007-10-13 09:59:5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