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军事法院的职权分别是什么?
中国各级军事法院的职权分别是什么?
各级军事法院的职权分别是:1.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1 )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 )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 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4)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2. 军区级军事法院:(1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 )审判可 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3)负担上诉、抗诉案 件的审判。3. 兵团和军级军事法院:(1)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第一审案件;(2 )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军事法院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实行公开审判、辩护、回避、合议、 两审终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制度和程序,并在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的互相配合 下确保国家法律有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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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步兵战车装甲薄,火力差,比坦克差太远了。详情>>
答:好象没有,他们就信核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