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有什么区别?
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诉讼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
答:一、概念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