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没有实际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 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其成立需要保管物的交付,没有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就不能成立。应当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尽管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力”,则双方当事 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受合同约束,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 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引用多少法律条文都没有用,目前法律对此物明文规定,还是法院说了算,也就是看法官倾向那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通常结果是各打五十大板,保管方赔,但不全额赔...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答: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