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搬迁户(大家认为的所谓钉子户)搬迁问题
本人看了下物权法,但看不懂,所以请教各位法律高手: 我想问的是,如果村集体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与开发商一起开发土地,出现了钉子户,那这是政府(村集体是政府的最基层机构)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目前正碰到这个问题。因为这户搬迁户要求实在是太高(补偿金额从40万一直升到100万,另外还要求置换土地),土地置换村集体是可以满足,但100万补偿金是否合理?您说的要多少就给多少是否有点问题,总不能因为他一户人影响整个村集体其他群众的利益。那我想问,这种事情,您觉得如何解决是好。对了,他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更没有土地使用证(许多农村的房子都这样),这是一个前提。再如果尽管他有土地使用证,如何?
这个问题你只看《物权法》是不行的。因这这里涉及的还有《土地管理法》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问题。 1、根据《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不是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才是国家的一级政府。所以“那这是政府(村集体是政府的最基层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从你的角度看是代表村里的,如果你坚持这一观点,将会对你不利。
2、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建房,属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你们如果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批文,就是非法用地,是要受到处罚的。我猜那农民就是抓住了你们的这个“短”,只要他一往上边告,你们这事就麻烦大了……所以,他才敢于“漫天要价”。
3、如果你们有批文,腰杆就硬了,就不怕他讹诈了。没有房产证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尽管他有土地使用证,也是非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建房必须要向村申请后由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才可以建房,土地使用证只能说明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取得了该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但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房,所以,他这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代替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该房也是违法建筑,也是应当依法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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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不是政府的最基层机构,” 村集体是村民的自治组织。 2、“村集体以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与开发商一起开发土地,” 土地开发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土地审批、征收、补偿等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履行一等系列化的审批手续,就与开发商一起开发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
3、“村集体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与开发商一起开发土地,出现了钉子户,” 这里的“钉子户”并不是法律意思上的“钉子户”。所谓“钉子户”应当是拆迁人依法拆迁,但与个别被拆迁人就相关补偿问题达不成共识后而产生的结局。 4、“因为这户搬迁户要求实在是太高(补偿金额从40万一直升到100万,另外还要求置换土地),土地置换村集体是可以满足,但100万补偿金是否合理?您说的要多少就给多少是否有点问题,总不能因为他一户人影响整个村集体其他群众的利益。
” 这问题应该先解决开发行为的合法问题,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可以讨论那个钉子户的合理性问题。 5、这种事情,您觉得如何解决是好。 只有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方可实施相关拆迁行为,否则,违法拆迁的行为,将来的法律责任承担,恐怕逃脱不了。
也是应当依法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答: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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