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三级士官,2003年转业至今已整整四年。转业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接受政府安置。所以就一直都没有拿到独生子女费。我曾多次找过社区,但每次他们都叫我到我爱人的单位去领。我爱人的单位也不承认,还说,应该由社区发放。请问:我应该在哪里领?标准是多少?我的小孩刚满七岁,她要有多大才终止?
我知道,我负责女工,国家规定,必须具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每月独生子女费是8-10元,由夫妻各拿一半,有工作的(合同制),没有工作的在街道办事处领,女方休产假52天的,费用拿到孩子18岁,休半年的,拿到14岁,女方50退休时,领1000元费用,明白了吗?如果在婚生孩子的,就要生第二个孩子的,领用的费用就要全部交回。
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领,父母单位各自发放一半,如果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负责发放;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