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咨询?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我单位2004年以前的社会保险都没有为我缴,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我过去不知道单位没有给我缴2004年之前的社会保险,是最近几天才知道的?我知道这件事的当天算不算劳动争议的发生日?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确实是你引用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 该条规定的要害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以你的事例分析如下: 你与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很明显早于2004年。
自2004年以来单位一直按相关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2004年以前的社会保险,单位并没有为你缴纳的情况,你是刚刚得知,得知的时间就是发生争议的时间,且由于你至今仍然与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从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角度,都是可以解决欠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最佳选择。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今天,“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成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单位还需要为此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故相信欠缴社保问题会得到圆满解决的。
“过去不知道单位没有给我缴2004年之前的社会保险,是最近几天才知道的”不知道时是不会发生争议的,知道了争议才会发生。所以,应该从你知道这件事的当开始计算这劳动争议的发生日。
这是遗留问题,应不属于新劳动法八十二条之列.你应先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请求给予帮助.并咨询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必走途径.我以为这已无法在仲裁委员会内解决,应该是: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司法行政诉讼,才能获得彻底解决.
答:时效日期从双方产生争议之日起计算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