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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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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一年一签

有关专家表示,今后企业用工将面临诸多禁锢: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其中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能一年一签了,新劳动合同法中哪条有规定??这个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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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1-11 23:56:58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
      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专家说的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的关键所在。 。

    海***

    2008-01-11 23:56:58

其他答案

    2008-01-10 20:29:41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一是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二是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用工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说劳动合同不用再一年一签。因为顶多签订两次一年合同,再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供你参考。 。

    1***

    2008-01-10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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