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中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不是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行政机关怎么依法强制啊。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从这一条看来,行政复议至多是“责令”,并无强制执行权。 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好象与第三十二条矛盾,但可以证明,行政复议机关是有强制执行权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行政执法权的也可强制执行,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拘束力、执行力。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