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页 >
商业/理财
保险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母亲在一家医院作缝纫工,辛苦干了25年,一切工作待遇都是临时工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买社保,使母亲不能拿退休金。现在我们想告医院,但怕医院说与我母亲是劳务关系,因为我母亲是计件工资,工资较高,且医院每月扣下工资的20%去交营业税(但税法上规定加工不是交营业税的征缴范围),但其它的临时工都不交税。税单上的纳税人有时写是医院,有时写的是零散户。
请告诉我医院能否以这个理由说与我母亲是劳务关系,而不承担交社保的责任呢?如果有可能该怎样应对?

好评回答

    2005-04-25 15:11:22
  •   回答者:beixun  级别:新手(2005-04-23 12:57:41) 
    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你母亲在医院的缝纫室使用的工具应该是院方的。
      其次,从报酬支付的角度看,劳动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而劳务关系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因为我母亲是计件工资,工资较高,且医院每月提取工资的20%(一部分交营业税,一部分医院自已留下)”事实上已经证明了是一种劳动关系下的报酬支付。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是工资制定的和测算的两种形式,院方并不是以等价交换的方式给予劳动者工资的,更何况还提取白分之二十的工资交税和留给院方。
      奖金的存在正是劳动关系的体现,院方既然以奖金的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新酬管理,实际上已经成认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而非劳雾关系。 当然为了更明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还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如:工资条,排班表,管理制度,赔训计划等是否存在! beixunr 的回答是最贴近的!!我再补充几点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隶属关系,二者之间是不平等的,是雇佣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者是靠劳动取得报酬的,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供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生产场所,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所得--报酬; 劳务关系中双方社会关系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法人或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生产经营或劳动与另一方等价交换的生产关系,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义务,只以合同约定内容的实现为结果。
      (这和计件工资不是一回事儿) 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要负补偿金。劳动者会涉及培训费用。劳务关系不可以随时解除,如果一方毁约,就等于或类似于两个单位签订了加工合同而一方不履行了,那毁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很多钱的哟!!!! 这回明白了吧,这是劳动法与民商法调整内容的不同点。
      劳动法是调整人(特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人的劳动”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的,而民商法是调整人(泛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之间平等的等价交换的生产关系的。 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者是劳动法调整的概念,劳务关系双方是民商法调整的范畴。
      一切外在的、表象的、包括合同个别“劳务”文字本身,都不能成为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要素,要看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所体现出来的法的本质。一但符合劳动法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社会责任,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这些责任是强制的法律责任,不因双方的约定而丧失。
       劳动法的全部基础是:1、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8-60周岁,女为55周岁)2、合法得用人单位(非法的也包括)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的属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存在的特征是:一方受雇佣、被管理、听从生产指挥和工作调度、尊守工作制度(否则就面临被辞退的危险)、获得劳动所得。另一方提供生产场所、生产工具、按照一定的计酬方式发放工资(没有工资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5、用人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带来的社会责任,即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关系要给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要给补偿金和赔偿金。 还有很多区别,说了也没用。太多了磨矶。。。。 你所陈述的事实如下: 1、医院有一个缝纫室,(肯定是用人单位主办的机构,生产场所、生产工具、生产条件具备),你母亲只是一个劳动者,每月发工资(无论计件与计时、日工资,都不影响本案性质),奖金、年终有福利,你母亲要完全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遵守医院或缝纫室的规章制度??如果随意不上班医院允许吗?对吧?进一步说,缝纫室是否有工资表?如果有,你母亲每月领工资是否签字??如果有完全符合劳动法的特性。
       2、医院每月扣下工资的20%去交营业税的情况,首先考察医院是否申办了相关行业生产的营业执照(如果有执照,你母亲没有营业护照吧?根据上段的事实,完全说明是劳动关系,你赢定了!!即然医院有交税行为,应当有执照,就说明他是经营性的,不办执照也是超行业范围违法经营,不影响本案性质)。
      其次,扣工资交税行为违反劳动法,除非是个人所得税。 3、你应当收集一下出勤记录、工资表等证据,如果有难度,可去当地劳动局仲裁科投诉,或者去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最好去劳动监察,因为不要钱啊。如果我讲得条件你都具备,你投诉的时候应包括以下内容:加班工资、休息日工资、法定假日工资、被扣的税金、养老保险及滞纳金,失业保险金及滞纳金、工伤保险及滞纳金,反正劳动法要求的规定的项目,凡是应得的,全部都要,得罪一回人也值得!!对了,你母亲多大岁数啊?别不是过了退休年龄了吧? 如果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以上理解不同,还是去法院吧,但要求劳动部门出据不受理的手续,到法院起诉。
      上述分析继续有效,如果法院也说是劳务关系,你就认了吧!!。

其他答案

    2005-04-27 10:19:33
  • 是劳动关系,没有合同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能收集到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就更好了
  • 2005-04-26 15:32:30
  • 明确是劳动合同关系,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她的工作组织是医院,受益方也是医院,她总不是为自己工作吧.
  • 2005-04-26 12:21:19
  • 不知道
  • 2005-04-25 21:36:53
  • 去劳动局告他
  • 2005-04-25 15:32:20
  • 有没有与劳动相关的在职工服工资表等证据请与劳动服务部门连系。。。。。。
  • 2005-04-25 09:45:33
  • 这种肯定能算,医院不得不承认,法律上规定不管你和医院签了还是没签劳动用工合同,但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行了,医院得给你妈妈买最基本的三金!
  • 2005-04-25 09:05:12
  • 这是唯一一个没有解决的漏洞???
  • 2005-04-23 20:46:05
  • 只能发发牢骚吧
  • 2005-04-23 12:57:41
  • 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你母亲在医院的缝纫室使用的工具应该是院方的。其次,从报酬支付的角度看,劳动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而劳务关系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因为我母亲是计件工资,工资较高,且医院每月提取工资的20%(一部分交营业税,一部分医院自已留下)”事实上已经证明了是一种劳动关系下的报酬支付。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是工资制定的和测算的两种形式,院方并不是以等价交换的方式给予劳动者工资的,更何况还提取白分之二十的工资交税和留给院方。奖金的存在正是劳动关系的体现,院方既然以奖金的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新酬管理,实际上已经成认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而非劳雾关系。
        当然为了更明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还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如:工资条,排班表,管理制度,赔训计划等是否存在!
  • 2005-04-23 11:11:27
  • 在网上查一下就可以了
  • 2005-04-23 10:50:06
  • 我的答案是:就是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就是保护自己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最好的方法!
  • 2005-04-22 20:11:26
  • 医院发放工资的工资表、考勤表(或计件劳动的相关证明)、医院出具的你母亲在医院工作25年的证明(不要管证明上写的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的说法是什磨)已基本可以证明。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医院当初和你母亲签定的是加工契约关系并支付相应报酬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仅供参考。
  • 2005-04-22 13:36:44
  • 你用伍角钱买一本小册子,看完就知道了.
  • 2005-04-22 00:21:55
  • 从你说的看来
    应该是劳务关系
    但合同上面写的什么就是什么
  • 2005-04-22 00:06:46
  • 你应该说明具体的情况,如发工资的方式、考勤、是否有合同等,才能综合判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医院才有相应的义务。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擦黑能够器的稳定的劳务关系,或是某中加工关系,医院应当是没有义务的。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保险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
  • 投资理财问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