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一部三星手机送人,费用报销单的“用途”栏应该怎么填才能好?
1、如果发票抬头名称是个人名: 报销单上写:业务用手机。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2、如果发票抬头名称是单位 报销单写:购手机 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 贷:现金 问题补充: 请问“用途”可以写购手机吗?这样能会计能做帐的吗? 1、用途可以写:购手机。 2、手机价值超过2000元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低于2000元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1、费用报销单据可以写购买手机,因为报销单据的内容是根据发票名称来写的,难道你那发票的名称不是手机?或者是发票上写着手机,然后你又想在报销单据上写其他内容?这好像不可能吧? 2、既然是送人了,那你还考虑什么固定资产?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了。
超过2千元的可以进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手机 贷:现金 不超过2千元的可以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手机 贷:现金 不超过2千元的也可以直接进费用: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其他 贷:现金 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写购手机1部,进费用的,用途写购办公用手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