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的2份裁定书确认
有一中院在99年12月已经就借款纠纷案裁定甲公司以5套物业归还乙公司的借款,并于99年12月以该生效的裁定书执行了拍卖程序,乙方也收到了法院的3套拍卖款余下2套留下公司自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该法院却发出查封公告,依据丙公司与甲公司96年裁定的借款纠纷案,执行对该2套物业的查封,请问,乙公司已经法院判决和执行的裁定书是否有效,该物业是否可以被再一次的查封。因为甲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法院受理96年的纠纷裁定书是否合法。
你好: 这是正确的执行程序.法院不违法.
在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只以房产证为准, 现在,这两套房子依然在甲公司的名下,法院可以依法认定是甲公司的财产并查封。 但当初的裁决还是有效的,乙公司可以凭此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抓紧办理过户后以以房产证为据提出异议。
答:执行提存裁定: 一、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具有导致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提存之后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由提...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