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问题
2007年2月,四海公司与乙公司协商,以其帐面的一项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的一间门面房交换。四海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为40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乙公司门面房的帐面原值为5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公允价值为450000元,乙公司在资产交换过程中支付四海公司50000元。假设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两公司均未对转入、转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答案:(1)四海公司的会计处理: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0%=50000/500000*100%=10%小于25%。补价占整个交易比例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四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换取门面房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因土地使用权与门面房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上不确认收益。 换入门面房的入帐成本=400000-50000=350000元,这一点我想不通,换入资产的成本不是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吗?那换入门面房的入帐成本是不是应该=500000-50000=450000呢? 已公司换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入帐价值答案=450000,我觉得应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450000+50000=500000。这一点我一直都想不通,烦请各位讲解一下,谢谢全部
答:中华。会计网校网校18号老师回复:因为这里今年教材是规范了补价的概念的,支付的银行存款或者收到的银行存款并不是真正的补价,而是包含了相关税费单独支付的差价的,补...详情>>
答:第一个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的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阶级的入帐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详情>>
答:⑴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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