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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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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财务问题

公司原有两个股东,现B股东要退股,清算出来的数大概是投入资金50万(各25万),固定资产60万,应收款200万,应付款150万,未分配净利润是100万,现金及银行存款共10万,两个股东是五五股份的,那A股东应该付给B股东多少钱呢?是否要退回B股东之前投入的那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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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12 15:01:21
    1、这种情况下的退股牵涉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期初投入的收回,令一个是期间盈利的分配。
    2、如果你们的报表是按照财务准则编制的,折旧和摊销都已经扣除的话,未分配利润中应有50%的部分是应该分给该股东的。当然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然后还要贵款期初投入的25万元。
    3、如果你们记账的时候,只是计算营运利润,不计算期初投入的摊销的话,只需要按照未分类利润的50%分给股东就可以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剔除投入的25万元。

    阿***

    2008-06-12 15:01:21

其他答案

    2008-06-08 17:46:07
  •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直接撤资,这种情况应视为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转让股权须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填写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名。 如果你们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而且提出转让的股东没有异议,则该转让股权可以按照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半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简***

    2008-06-08 17:46:07

  • 2008-06-05 10:37:33
  •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直接撤资,这种情况应视为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转让股权须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填写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名。 如果你们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而且提出转让的股东没有异议,则该转让股权可以按照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半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1***

    2008-06-05 10:37:33

  • 2008-06-04 08:18:01
  • 方法一:双方股东协商,再定价。一般是小型公司,最简单方法就是:所有者权益*股东股份比例。
    方法二:可到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处理。一般是中大型企业,因为很多资产要评估现价,负债也要评估风险等因素才能结算,所以最好到中间机构处理,以免以后的麻烦。

    p***

    2008-06-04 08:18:01

  • 2008-06-02 19:42:27
  • 既然你讲了清算,那么假设清算资产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A股东应付B股东60万元。计算过程如下:清算资产60+200+10=270万元,负债150万元,清算净资产270-150=120万元,平分的话B分得60万元。

    U***

    2008-06-02 19:42:27

  • 2008-06-02 17:20:09
  • 首先,股东撤出是两个股东之间的问题,和本公司资产没有必然联系,
    就是说,可以溢价也可以折价,比如:两人商量在兼顾公司财务状况的前提下,以固定的价格交易,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只看公司财务帐上还有不确定因素,如:应收款能不能完全收回,应付款是否完全需要付等.而且一般这种情况居多.
    再者,如果企业没有清算,还一定要用财务方法分析,一般是按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来折算双方应得的利益,也就是资产-负债,不能完全看未分配利润.同时也要看报表实不实,如果都是虚的,用财务方法分配财产显然是不合实际的.
    所以说谁给谁多少钱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公司是赢利的,那25万是起码应退回的.
    不知道回答是否清楚,我是很少这么详细的回答别人问题的,看在100分的面上,呵呵!!

    翅***

    2008-06-02 17:20:09

  • 2008-06-02 17:11:28
  • 你提供的数字不准确,会计原理应该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现在;资产:10万+60万+200万=270万
    负债150万+所有者权益100万=250万
    B股东要退股,必须按期末资产负债表余额进行清算,不能仅仅对利润进行分配,或仅仅抽回投入的资金,还应该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请算分割。

    1***

    2008-06-02 17:11:28

  • 2008-06-02 16:57:31
  • 1、应该退回B股东之前投入的那25万
    2、未分配净利润是100万要按照当初的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分配协议,就按照股份的比例五五分成,付给B股东的未分配净利润,要先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

    小***

    2008-06-02 1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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