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属于这些规定,一般认为可以抵扣。 分录计入管理费用,二级科目不作强制规定,自己根据情况写吧全部
答:(以桑塔纳为例) 一级保养作业项目(每行驶7500km) 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紧固、润滑为中心工作内容,并检查制动、转向等 安全部件的工作状况。一...详情>>
答: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里面含有17%的可抵扣的税额。虚开100万发票购买发票方就可以少交100/117%*17%=14.53万元的增值税,对税务机关和政府就...详情>>
答:1、汽车费用属于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科目。 2、对于管理费用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没有统一规定要求,单位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3、如果设置汽车费用明细科目,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