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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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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甲、乙两人想偷某厂的废铁,但该厂有保安看门,遂勾结保安丙,相约在丙值班时,由甲、乙两人骑摩托车从厂门进厂,在露天仓库里偷废铁,后从厂门出去,保安丙故意放行,不做检查。事后三人分款。露天仓库系保安看管的职责。共计偷得废铁价值人民币四千元。请教该案定性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我们这儿有人认为是盗窃,理由是:丙不是起主要作用。有人认为是职务侵占,理由:保安丙的作用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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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7-01 19:32:06
    我是搞公诉的,前几天刚有一个案子,跟你的基本一样,我们浙江的职务侵占标准是1.5万,我的案子盗窃数额总共6千多,但我研究后认为,保安对露天堆放的东西有看管职责,而且现在学术上都着重职责考虑,取消了身份考虑,一些实习生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的主题。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行为人跟公司企业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财物占有的,以职务侵占罪论.注意不分主从犯,一律是按职务侵占罪论.因此,案子的重点是考察保安的职责,有没有对盗窃期间的财物负直接的看管职责.如果是,那么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够,就不构成犯罪.本来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学术上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从一重罪,按照盗窃罪处罚.但是有了司法解释,就应该以职务侵占性质论。

    石***

    2008-07-01 19:32:06

其他答案

    2008-07-01 19:28:07
  •   呵呵,这是个很简单的盗窃犯罪啦。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或其他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是共同犯罪无疑,关键是犯罪定性,影响犯罪定性的核心问题就在于该厂保安丙的参与犯罪的行为客观方面的情况,要看他犯罪是否是刑法上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通读了本案描述,可以认定保安丙只是个工厂门岗,平日里的主要工作职责在于负责工厂安保,当然也可以延伸到财产安全,但是这种负责财产安全只是概括性质的。围绕本案犯罪对象可知保安丙平日并不参与对这些工厂废铁的管理(如制作、搬运、运输等)。 5,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条件是很苛刻的,比如该保安丙平日里就是专管这堆废铁安全或者负责运输这些废铁的、如果他利用这种便利窃取该财物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6,从财产数额认定上也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标准是5000元起,而且根据各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而作出的标准又有所不同。当然,是不是达到犯罪标准不影响我们在犯罪性质上区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7,很显然,本案就是个简单的工厂保安丙参与的与他人共同犯罪盗窃本厂财物的行为,三人为盗窃罪,共同犯罪。
       呵呵,自己也觉得废话太多了,请谅解!。

    夏***

    2008-07-01 19:28:07

  • 2008-07-01 13:02:06
  •   呵,不能孤立看待问题“遂勾结保安丙”说明是共同故意,这个共同故意是以盗窃为故意,故应当以盗窃罪。把丙的行为分割开来单独分析也不过是牵连犯,为了窃取公私财物与外人勾结,以故意放行,不做检查〈不作为〉的方式帮助甲乙窃取废铁,事后又三人分款按一重罪处罚,盗窃罪。
       有人认为是职务侵占,理由:保安丙的作用必不可少。)我认为这个观点的问题是混淆作用与身份的概念。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与贪污罪定罪标准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相勾结的以身份高的定罪。这个身份和职务高低有关系。本案例中保安丙身份只是个保安而已,按照我们一般理解在公司中身份一般而已,况且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可以出现重叠,而职务侵占与贪污罪都是特殊主体故犯罪主体会出现冲突,这个冲突出现时候,按身份高的定罪也可以视情况分别定罪。
      本案非常清楚甲、乙有盗窃的故意邀请丙入伙,由甲、乙实施盗窃行为,丙负责故意放行,不做检查盗窃既遂。共同犯罪三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各有不同。应该按其在盗窃中所起作用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t***

    2008-07-01 13:02:06

  • 2008-07-01 12:27:19
  •    盗窃,甲乙就不用说了,就说丙,其与甲乙有意识联络,并故意放行,有行为,在有就是事后分赃,其完全符合了盗窃的犯罪构成,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仓库保管员往家里运仓库中的动西,应认为是监守自盗,对吧,同样,本案中丙是不是自己偷有什么区别

    1***

    2008-07-01 12:27:19

  • 2008-06-30 22:45:17
  • 我也认为是盗窃罪。盗窃罪具有秘密性和非法占有目的性,且必须到达较大数额(500元以上)才能构成此罪。甲乙丙是密谋窃取仓库里的废铁,虽然丙是厂里的保安,但是他们共同的偷窃行为是废铁的所有人所不知道的,具有秘密性。根据案子所述很明显的看出甲乙丙具有非法占有废铁的目的,而且盗窃数额已达到盗窃罪的标准。像1楼所说的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很高,在此我想纠正1楼一下,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是5000--20000元以上。综上……

    鱼***

    2008-06-30 22:45:17

  • 2008-06-30 16:48:44
  • 你的问题是我曾经考虑过的问题
    我当初也迷惘了好些日子
    还好,总算找到了依据
    我认为是盗窃(自己判断的,没有向其他的朋友探讨求证)
    在这里法条的规定我不赘述
    根据公安部  最高检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5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是5000---10000元,所以就不考虑职务侵占罪了
    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1***

    2008-06-30 16: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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