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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和检察院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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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和检察院错了怎么办?

哈医大一院非法行医,已经得到省卫生厅5000元处罚,公安派出所不立案,检察院不解决,2005年的事情,我父亲已经打针后死亡,我特别想见市省里领导,没有领导敢管,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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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7-27 17:43:06
      是否为非法行医,请看以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5号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你要看卫生厅的处罚依据,再参考司法解释看是否为非法行医。如果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他们是用行政处罚代替了刑罚,拒不移交司法机关也是犯罪;如果以其他理由处罚,则可能不构成非法行医,那么,公安机关不立案没有错,你就不用见什么领导了。
       。

    引***

    2008-07-27 17:43:06

其他答案

    2008-07-27 17:46:27
  • 非法是指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工作,哈一大,怎么会没有行医资格呢,应该医疗事故案吧。
    但这事不归公安局和检察院管辖,也不归省市领导管。医疗事故案应该是由卫生部门调解处理,或直接到法院处理。
    这事如果说是2005年的事情,现在就没人能管了。你们的没有及时向法院诉讼,把事弄耽误了。遗憾。
    请看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北***

    2008-07-27 17:46:27

  • 2008-07-27 15:07:33
  • 哈医大一院非法行医,已经得到省卫生厅5000元处罚,
    这是医疗事故不是非法行医.不归公安检察管.至于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懂的话还是请律师吧.

    k***

    2008-07-27 15:07:33

  • 2008-07-27 13:24:08
  • 公安警察和检察院错了怎么办?没有人管,那就你自已管呗。就好像国家经常说的那样,自立更生,艰苦奋斗,言外之意就是说,当管不了你的时候,就要靠你自已啦。警察和检察院也有错的时候,也有没空的时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发挥这种精神。
    不过,最好还是背着点人好,否则有人会说你违法的。
    人不出错,那就不是人。可怕的是,如果故意出错,那就。。。谈不上谁对谁错啦。

    1***

    2008-07-27 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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