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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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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权

股东依公司法对高管提起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还是包括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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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03 11:08:46
      股东诉权是修改后的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诉权仍然是在民商事范畴内,而不包括刑事自诉。
      

    1***

    2008-08-03 11:08:46

其他答案

    2008-08-03 09:27:37
  •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只有三种情况,一楼的已经说明,不再重复。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一楼第(一)、(二)两项不可能引起你希望的诉讼。只有第三点,但是必须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前提条件。

    我***

    2008-08-03 09:27:37

  • 2008-08-01 11:46:21
  • 提起是民事诉讼。股东认为高管侵犯自己的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

    2008-08-01 11:46:21

  • 2008-08-01 10:46:49
  • 此类诉讼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

    2008-08-01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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