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生育保险

首页 >
商业/理财
保险

生育保险

请问:公司交的基本三金有生育保险吗?我现在怀孕五个月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现已辞职了.我还能到社保局领取生育保险金吗?

万分感谢?

另加一条,我不是本地人.

好评回答

    2008-08-27 14:35:07
  • 基本三金是医疗、养老和工伤。另外还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共称五险。
    你辞职了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

其他答案

    2008-09-02 21:07:41
  • 商业保险不可能了
    规定是在妊娠28周内吧
  • 2008-08-28 12:33:08
  • 外地人只能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无。
    你如不辞职,最多医疗有点可能报部分。
  • 2008-08-27 14:06:42
  •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 、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 
    2 、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3 、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4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 、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 6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保险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二、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简述从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 50 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实践, 1994 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由各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实行社会统筹。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1 、使妇女安全、健康地渡过生育时期,为投入日后的正常工作创造条件 (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 2 、分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3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得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在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劳动利再生产付出努力。
      (提高人口质量、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4 、生育保险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 、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 2 、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3 、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4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 、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 6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五、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有哪些? 1 、产假。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带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按使婴儿得到母亲精心照顾的哺育。 2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中断期间,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
       3 、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 六、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相同之处是 ,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女职工生育期间 [ 分娩期除外 ] 发生的并发症,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主要区别是: 1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参保职工。 2 、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
      他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 医疗保险没有年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以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 3 、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检测为主。 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通过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
       4 、生育假期的享受待遇期限 医疗保险对享受者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 、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交纳生育保险费。 七、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2 、符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计划生育规定。
       八、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 1 、产前检查费; 2 、生育医疗费; 3 、生育津贴; 4 、计划生育手术费。 九、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 、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 、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6 、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7 、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8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 十、中断生育保险缴费的处理 1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 当年累计 ) 。 2 、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的处理。 十 一、 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1 、参保职工孕期检查 2 、生育医疗费 3 、生育津贴 4 、计划生育手术费 5 、其他 十二 、 生育保险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采取定额、按项目和限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
       生育保险支付 第一章 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一、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职工应在本市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施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长期驻外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定的 2 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生产或就医。
      也可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就医 参保职工可以到市和区(县)计划生育部门设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生育和孕产期检查就医规定 参保职工的生育和孕产期检查应当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津人发 [2005]3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孕产期保健规定〉的通知》(津卫妇 [2000]336 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妊娠合并肝炎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妇 [2000]555 号)有关规定执行。
       •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登记包括妊娠登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登记、住院登记。 第一节 妊娠登记 一、登记时间 已婚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后 10 周内,于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 10 日内, 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手续。
       长期驻外参保职工怀孕后 10 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后 20 日内, 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手续。 生育保险起动初期,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妊娠登记的参保职工,经分中心核准后,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办理妊娠补登记;在参保前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参保首月,及时办理妊娠补登记。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 2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下同); 3 、准生证; 4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注:《妊娠诊断证明》应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时间。
       三、登记手续 1 、填写登记表 --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 2 、分中心医保科审核 3 、分中心留存材料 ( 1 )《妊娠登记表》第一联(参保人员填报联)和第二联(分中心打印的 “社保经办机构留存联”); ( 2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 3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 4 )准生证; ( 5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未办理妊娠登记情况处理 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 第二节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登记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时间: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 2 、经市、区(县)计划生育鉴定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有效性 3 年,超过 3 年有效期的需重新鉴定并办理备案登记。 三、登记手续 1 、填写登记表 2 、分中心医保科审核 3 、分中心留存材料 四、未办理并发症备案登记情况处理 第三节 住 院 登 记 一、在本市生育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登记 (一)登记时间: 本市或长期驻外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 、《住院证》; 2 、《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 3 、生育住院需提供《准生证》和复印件; 4 、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5 、需终止妊娠的提供《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6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需提供《并发症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7 、由他人代办到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尚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登记手续 1 、填写登记表 2 、开具《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二、其他住院登记 长期驻外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 应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其他住院”登记手续。
       (一)登记时间 1 、长期驻外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 在参保职工住院后 10 日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 、长期驻外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应于住院当天在生育保险联网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同在本市生育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登记。) (三)登记手续 1 、填写登记表(由办理登记人员填写《就医登记表》。) 2 、办理“其他住院”登记 三、未按规定办理住院登记情况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 2008-08-27 12:10:31
  • 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 2008-08-27 10:16:15
  • 生育金只有本地户口可以办??不是吧?我的朋友是衢州龙游户口,在金华工作,都领出来了,不过他是在职的。
  • 2008-08-27 10:05:25
  • 公司交的基本保险里面是不包含 生育险的  一般都是 养老 工商和 医疗 
    还有就是生育险只有当地户口的才可以上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保险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
  • 投资理财问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