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几个小问题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是否成立自首? 2、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张三教唆李四杀害王五,但在此前,李四早已接受田某教唆,已有杀害王五决意,事后果然杀死王五。对张三怎么定罪量刑? 4、甲为了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此时丙路过,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并分赃。此时丙是“抢劫罪的帮助犯”还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且丙是否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1、构成自首,但是认罪态度不好,不配合调查,等于功过相抵;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教唆罪 4、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
1、构成自首,但是认罪态度不好,不配合调查,等于功过相抵;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教唆罪 4、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是否成立自首? ----不成立自首。成立自首必须同时符合1、犯嫌自动主动投案, 2、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3、公安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找不到凶器,就是缺失主要证据无法定罪,无法查证就没有自首。
2、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同意“引来神兽”的答案,答得很详尽 3、张三教唆李四杀害王五,但在此前,李四早已接受田某教唆,已有杀害王五决意,事后果然杀死王五。
对张三怎么定罪量刑? ----张三定故意杀人。李四是行为犯,他属于教唆犯。 4、甲为了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此时丙路过,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并分赃。此时丙是“抢劫罪的帮助犯”还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且丙是否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丙是继承共犯,只对继承部分负责,既定抢劫罪,对乙的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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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是否成立自首? ···不成立自首。因为,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犯罪嫌疑人还是没有彻底坦白。 2、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张三教唆李四杀害王五,但在此前,李四早已接受田某教唆,已有杀害王五决意,事后果然杀死王五。
对张三怎么定罪量刑? ··· 对张三应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 4、甲为了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此时丙路过,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并分赃。此时丙是“抢劫罪的帮助犯”还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且丙是否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 丙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控制他人的财物,但,并没有参与伤害行为,对乙的伤害结果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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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是否成立自首? -------------- 仍然成立自首。 ---------------- 2、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这在刑法的法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应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张三教唆李四杀害王五,但在此前,李四早已接受田某教唆,已有杀害王五决意,事后果然杀死王五。
对张三怎么定罪量刑? 当然要定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4、甲为了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此时丙路过,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并分赃。
此时丙是“抢劫罪的帮助犯”还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且丙是否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丙与甲已有了共同的犯意,应当是共同犯罪,丙在主观上也有致乙重伤的故意,对乙的重伤的结果也应当承担责任。 。
答:应当认为立功是鼓励被告积极告诉,法条中说,只要查证属实即可,而无需对被告诉者定罪量刑,因此我认为还可以成立立功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