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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轻伤,应受怎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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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来大姨吗怎么办

打人致轻伤,应受怎么的处罚

  我大姨被邻居母子俩殴打了,当时那个女的按住我大姨的脖子,她儿子用砖头打我大姨的头,还用脚踹。现在我大姨头部缝了3针,胰腺轻微破裂。医院鉴定为轻伤。但打人方肯提供治疗费用,派出所就说不用拘留打人的两个人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只要肯付医疗费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吗?
  还有,如果我现在将他们母子打了,他们是否还应继续治疗我大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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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9-16 14:01:52
    轻伤属于犯罪,要被处以徒刑。
    但是,轻伤可以调解解决,不一定要判刑。即便判刑,也可以判缓刑。这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力度有联系。也就是说如果调解就要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你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已经受案,正在处理。不必拘留并不等于不起诉他们。看来公安机关想先作一些调解,看看你们的态度。如果你们坚持起诉,公安机关也会支持。到时再抓也来得及。如果公安机关有偏袒,你还可以向警务督察反映或直接找检察院控告。因为你是被害人,你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为你主持正义,惩办罪犯。
    但如果你们认为对方的治疗和赔偿还令你们满意,也可以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取得和解。你们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及法院提出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另外要注意,你再打对方你也犯法。国家法律禁止冤冤相报。到时你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也要支付对方的相关费用,而且不能相互抵消,各算各的帐。

    f***

    2008-09-16 14:01:52

其他答案

    2008-09-19 00:18:17
  • 我让人打了,那个人还是以前在公安局帮过忙的,打我的那个人说我是外地的公安局我也让他打,请问下这样用什么办法能解决啊,(傍边没有人证)我要是上法院起诉能好用吗?

    a***

    2008-09-19 00:18:17

  • 2008-09-15 22:25:41
  • 补充:如果派出所认为打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你可要求他们出张不立案的函,再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直接到检察院检举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由检察院监督派出所立案

    1***

    2008-09-15 22:25:41

  • 2008-09-15 20:17:34
  • 你好,你大姨被他们打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派出所的处理太轻了。
      你如果将他们母子打伤的话,他们继续治疗你大姨的前提下,你也应该受到应得的惩罚,所以说你还是不要冲动。寻求合适的处理办法。
    最后祝你大姨早日康复!

    2008-09-15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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