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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案件 还不给出《裁定》应向什么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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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案件 还不给出《裁定》应向什么机关申诉

我向法院起诉 法院不受理 还不给出《裁定书》应该怎么办!!!急啊!!!!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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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29 18:13:20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说你的起诉完全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则应当受理。 2、如果说法院不受理,你看看是否有以及下情形了——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如果不受理,是应当作出裁定的。
      如果确实是既不受理又在七日内没有作出裁定书,你可以向院长或上级法院投诉。 。

    北***

    2008-09-29 18: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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