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外购的商品以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视同销售?
一家服务行业的私营公司,购买的食品等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是否与一般纳人视同销售处理?上缴营业税呢? 若是小规模的行业,外购商品或自制的产品,是否也同一般纳税人一样、视同销售处理呢? 还是采用什么累进税率吗? 请问哪位有今年的会计准则文件呢?或在哪个网址上能查到呢? 先谢了!全部
1、不管什么行业,购买食品发给职工的帐务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2、发给职工的食品,不交营业税。但是,要折算成现金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新会计准则网址全部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全部
私营企业购商品发福利是费用支出,不是营业收入不需交税。直接入费用帐。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作费用开支处理。 发放给职工福利只能说要连同工薪计算个人所得税。全部
答:1、不管什么行业,购买食品发给职工的帐务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2、发给职工的食品,不交营业税。但是,要折算成现金...详情>>
答:对,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是视同销售详情>>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中涉及使用自产货物有关的包括: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