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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部分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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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部分给谁

我在修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给我基本工资3000,3个月共计9000元。但是我的生育基金缴费基数是5000,单位说生育津贴5000元3个月共计15000元是归单位所有,请问单位这样合理吗?单位是不是应该把差额部分还给我本人呢?如果差额要给我本人,那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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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8-10-31 15:50:59
  • 你好!
    按相关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
    首先、你的生育津贴可定是归你的,单位根本不可能拿你的津贴;
    其次、你的生育津贴的缴费如果是单位交纳的话,单位可以不发那三个月的工资而已;但是单位不可能以已经给付生育期间的工资而去带领本该属于你的生意津贴。
    建议你首先与公司进行共同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直接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社保机构投诉处理。
    

    钻***

    2008-10-31 15:50:59

  • 2008-10-31 13:11:18
  • 我认为单位这样做极不合理,至少你也应该拿到1500的生育津贴,单位的9000不拿说的过去,最好拿到15000+9000,你应该自己去劳动局领这个生育津贴洒!自己去拿单位就不知道拉洒!我们这边都是自己去办的,生后2个月就可以去领了,带相关证件

    小***

    2008-10-31 13:11:18

  • 2008-10-31 11:41:17
  • 从我的理解,应该是单位对你的工资什么的停止发放,由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替代单位计发的工资发于本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不知道各个地区是否有些差别,找社保中心咨询一下。

    l***

    2008-10-31 1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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