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水死亡,责任谁承担?
某建设工程处负责在一水库九孔闸下面挖掘冲坑,遗留下一个大水坑。某日下午,住在水库周边村庄的儿童李某到该水坑内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多次交涉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建设工程处赔偿,该工程处应该赔偿吗?
朋友您好: 关于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 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某建设工程处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其未在遗留下的水坑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对李某的溺水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李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应该,因为坑是本工程处挖的,没有这个坑,小孩也不会死,此外,挖了坑,就应该设立警告牌,提醒危险,并有人管理,尽管小孩可能连看都不会看,但是这个提醒责任应该履行,所以这件事应该工程处付主要责任。
施工遗留的危险隐患,应当由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如果没有及时排除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交涉未果,其父母可以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工程处赔偿。
答:看到你说的情况,估计问题为二: 一、责任的分配,就是谁分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二、赔偿标准是否正确,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答复如下: 首先,就所述案件而非按谁的喜...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