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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婚姻的夫妻双方的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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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婚姻的夫妻双方的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请问法律专家:第二次婚姻的夫妻双方的子女,在这夫或(妻)一方去世后,是只能继承自己父或(母)的遗产吗?比如丈夫先去世,丈夫原来的子女可以继承其父亲的一份遗产而妻子的子女就和继父的遗产无关系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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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19 18:51:37
    正如楼上所说,按《继承法》的规定说,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这里所说的“子女”是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
    关键是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继子女。在司法实践中,不是以你所补充的那样按子女的现在年龄,而是按这对夫妻再婚登记时双方的子女的年龄考虑。再婚当时子女年龄未超过18周岁的,应认定为属于养子女,即此后无论是他到了多大岁数都是有继承权的。反之,则不属于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北***

    2008-11-19 18:51:37

其他答案

    2008-11-19 09:19:43
  •     你好,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明确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的规定,当然,根据你的描述,这只涉及到法定继承,如果是有遗嘱什么的当然按遗嘱办理了。
        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你这里的问题就是涉及到“子女”的认定,按照继承法规定,这里的“子女”是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家庭一方先去世,那么另一方子女如果和死者有抚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以再婚时子女未成年来认定的)就可以继承,反之则不能继承,而只能由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现任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冯***

    2008-11-19 09:19:43

  • 2008-11-19 08:59:05
  • 继承法解释: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再婚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丈夫一方死亡后,其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该遗产由配偶和丈夫的原子女按照比例继承。配偶的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而配偶所继承的部分以及另一半财产,可作为配偶的遗产有其原子女继承,丈夫的原子女又没有继承权了。

    k***

    2008-11-19 0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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