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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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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标准?

我国对散装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卫生管理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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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28 13:06:27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
      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条 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八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它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i***

    2008-11-28 13:06:27

其他答案

    2008-12-05 17:58:51
  •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于2003年7月2日制定颁布,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经营者重新分装的其标签中保质期应按原生产者产品标识真实标注
    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预包装不得拆封重包装或散装销售 
    应将不同生产日期食品区分销售,标明生产日期,严禁不同日期混装 
    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防护措施 
    明确了散装食品应明确标注商品信息 
    规定了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

    2008-12-05 17:58:51

  • 2008-11-30 21:42:04
  •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使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有了规范的管理。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规范》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规定有: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禁止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个管理规范出台的原因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在销售过程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
       市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对全市各大中商场的散装食品摸底调查以了解目前我市散装食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今年年底我所拟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负责人和采购部负责人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商场内散装食品的规范管理,减少散装食品的卫生隐患,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

    2008-11-30 21:42:04

  • 2008-11-29 14:26:38
  •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于2003年7月2日制定颁布 
    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 
    1,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1982年就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历年抽检显示定型包装食品的总体合格率要明显高于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覆盖了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其卫生条件差距巨大,市场上散装食品问题突出 
    我国目前尚无散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专门规定,制约监督执法工作效率 
    2,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 
    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调查发现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 
    突出表现在: 
    销售缺乏防护措施易造成污染 
    大多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 
    缺乏索证和相关记录 
    《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研究了散装食品经营现状和卫生管理工作要求,以消除食品二次污染隐患为目标,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 
    3,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散装食品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 
    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管理法规和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参与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基本内容 
    1,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适用范围 
    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 
    主要包括各类主副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 
    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规定了散装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重点是经营者的责任 
    规定了运输和出厂的散装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同时要求必须附有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3,散装食品制售者的责任 
    1)散装食品的索证责任 
    进一步明确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采购时必须索取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留存复印件备查,并要求经营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4,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2)确保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施,销售人员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任 
    明确规定了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施,销售人员和制售过程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3)确保提供真实正确的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的责任 
    经营者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4)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的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和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5)确保散装食品标注的保质期限真实准确的责任 
    经营者重新分装的其标签中保质期应按原生产者产品标识真实标注 
    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预包装不得拆封重包装或散装销售 应将不同生产日期食品区分销售,标明生产日期,严禁不同日期混装 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防护措施 明确了散装食品应明确标注商品信息 规定了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5,强化的卫生管理措施 1)超过保质期限的: 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6,法律责任 2)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保存,经营不符合要求的: 责令改正,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4)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 责令停止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三***

    2008-11-29 14:26:38

  • 2008-11-28 14:07:46
  •   解读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于2003年7月2日制定颁布
    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 
    1,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1982年就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历年抽检显示定型包装食品的总体合格率要明显高于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覆盖了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其卫生条件差距巨大,市场上散装食品问题突出
    我国目前尚无散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专门规定,制约监督执法工作效率
    2,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 
    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调查发现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 
    突出表现在:
    销售缺乏防护措施易造成污染
    大多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
    缺乏索证和相关记录
    《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研究了散装食品经营现状和卫生管理工作要求,以消除食品二次污染隐患为目标,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
    3,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散装食品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
    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管理法规和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参与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基本内容 
    1,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适用范围 
    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
    主要包括各类主副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
    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规定了散装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重点是经营者的责任
    规定了运输和出厂的散装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同时要求必须附有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3,散装食品制售者的责任 
    1)散装食品的索证责任
    进一步明确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采购时必须索取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留存复印件备查,并要求经营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4,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2)确保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施,销售人员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任 
    明确规定了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施,销售人员和制售过程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3)确保提供真实正确的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的责任 
    经营者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4)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的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和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5)确保散装食品标注的保质期限真实准确的责任 
    经营者重新分装的其标签中保质期应按原生产者产品标识真实标注 
    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预包装不得拆封重包装或散装销售 应将不同生产日期食品区分销售,标明生产日期,严禁不同日期混装 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防护措施 明确了散装食品应明确标注商品信息 规定了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5,强化的卫生管理措施 1)超过保质期限的: 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6,法律责任 2)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保存,经营不符合要求的: 责令改正,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4)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 责令停止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撕***

    2008-11-28 14: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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