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
08.5月份找了个工作,5月29日正式上班.11月18日公司没有和我说任何情况,就打电话叫我拿了工资走人.于是当天领了工资就走了(也没有写离职表)8号上了半天班.在此五个多月里,公司没和我签合同,中秋也没有放假,十一就是4,5,6休息.其余正常上班.我是外地人,公司也没有给我交外来人员保险.以上述问题,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如果去劳动局,赔偿金应该要公司赔多少才合理? 如果要告的话,我这边要不要提供一些资料,因为那些东西都在公司,我自己一点保留也没有.就不知道胜算大不大.望有关专业人士能帮忙详细解答.急急急.还有就是我须要在什么时间内去办理这件事 在11月21号去劳动监检大队去投诉。劳动局说要等二三个月才会有消息。我想问一下得就是,我可不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还有就是我月工资2000元块。如果要公司赔付,大概要多少钱才合理。
1、工作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培工资 2、法定假日加班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日天数3倍的工资 3、叫你离开走人,而你没过错的话,单位应该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要告的话当然要证据资料啊,比如考勤表、工资单、有你签名的操作记录等,单位不提供也不怕,可以请劳动行政部门帮你要求单位举证的 应该去劳动仲裁部门或总工会的维护保障部门,具体能拿多少都 有标准的,象你这样的至少可以多将近一年的工资
建议你去你们那里的劳动仲裁,我们公司以前就有不问事由辞退员工的,到那里细问问需要什么,你一定会成功的,而且我们那个员工该得到的一分也没有少。什么都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08.5月份找了个工作,5月29日正式上班.11月18日公司没有和我说任何情况,就打电话叫我拿了工资走人.于是当天领了工资就走了(也没有写离职表)8号上了半天班...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