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在韩国5年护照到期如何办理延期

首页

在韩国5年护照到期如何办理延期

我在韩国,我的护照有效期是5年的,2009年2月到期,请问在韩国需要那些证件及证明可办理延期,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1-06 13:09:34
      你是老版中国护照,07年开始不办理延期,要换发新版护照(因私普通),新版的10年有效期。去中国驻首尔,或者釜山使馆(领事馆)申请。  
        1、即将到期的护照。
      2、持照人在韩国有合法居留资格。
      3、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4、原持有因公普通护照要求换发成因私普通护照请参照换发因公普通护照。 二、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曾延期,附加延期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3个月以上有效签证复印件。(如登录证背面的居留资格延期为手写,而非打印,需同时提供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
      该证明可从韩国出入境事务所取得)   3、填写护照申请表1张。   4、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护照旅行证等中国人证件的办证时间、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办证时间: 1.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3:00; 2.发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3.中韩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请注意领事部通知。
       办理时限分类及收费标准: 1.普通件:受理申请之日后第五个工作日取件。 2. 加急件:受理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取件。 3. 特急件:受理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取件。 因私护照换发:42,000韩元 注意事项 1.护照、旅行证等证件须由本人来领事部申请。
      不能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 2.取证时可委托他人代取。取证时付费,收费只收韩元现金,不收手票、信用卡。 驻首尔地址: 大韩民国汉城特别市钟路区孝子洞54番 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地址:大韩民国光州广域市南区月山洞 919-6 号 驻釜山总领事馆(韩国) 地 址: 韩国釜山广域市海云台区佑2洞1418番地 建议就近办理。
       。

    烟***

    2009-01-06 13:09:34

其他答案

    2009-01-06 10:17:16
  •   给你总体介绍一下关于护照:(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目的 
    本法律规定护照的发放、生效以及其他与护照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护照的携带 
    外国旅行国民,按照本法律规定,携带发放的护照。 
    第三条:护照的种类 
    护照种类有普通护照、公务护照以及外交官护照,各个护照又可分为一次往返护照(1次外国旅行护照)和多次往返护照(可在有效期限内,不限制地来回外国的旅行护照。
      以下同)。[全文修正 1982。12。31] 第四条:发放权者 护照由外交通商部长官发放。 [全文修正 1982。12。31] 第五条:申请发放护照 ①申请发放护照者,应按照总统令的规定,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发放。 ②删除 第六条:变更记载事项 护照所有者有变更护照记载事项的必要时,可以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变更护照记载事项。
       第六条之2:延期护照有效期限 ①护照所有者,可以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延期护照的有效期限。 ②对第一项规定之护照有效期限延期,以总统令规定总有效期限的范围等相关事项。[新加本条 1999。9。9] 第七条:重新发放 护照所有者的护照严重损坏时,如果外交通商部长官认可,可以申请重新发放。
       [全文修正 1982。12。31] 第八条:护照发放等的限制 ①对属于下列各小项的人员,外交通商部长官可以拒绝护照发放、记载事项变更、有效期限延期或重新发放(以下简称“护照的发放等")。 1、依据旅行目的国的法规,禁止入境者; 2、犯两年以上长期刑罚相关罪行而被起诉者,或犯总统令中规定的3年以上刑罚相关罪行后,因逃避到境外而中止起诉者; 3、犯第十三条规定的罪被判刑后、刑期还没有到期者,或没有确定免予执行者;接受第十三条2规定的过失罚金处分或判决后,还没有交纳过失罚金者,或没有确定免予交纳者。
       4、判处第三小项以外禁锢以上刑罚后,刑期还没有到期者,或没有确定免予执行者; 5、认为有可能对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引起严重危害的人员; ②外交通商部长官做出第一项第五号规定中的认定之前,应事先与法务部长官协商。 ③外交通商部长官按照事发之日起,对属于下列各小项的人员,限制发放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效期的护照、限制变更记载事项或重新发放。
       1、第一项第三小项相应事由终结人员; 2、违反旅行国法令等曾经损伤国家威信者。 第九条:护照的生效 ①护照在下列各小项的情况下失效。 1、护照有效期已满; 2、护照签发之日起经过了6个月,申请人还未领取护照时; 3、护照名义人归国时,但多次往返护照除外; 4、遗失或丢失护照后,其名义人按照总统令规定,已经申报时; 5、为了护照的发放或重新发放,交纳的护照在签发申请护照或已重新发放时失效; ②不顾第一项第一小项规定,护照有效期到期后6个月之内,按照第六条中2的第一项规定,可以给予有效期限。
      此时对重新给予有效期限的护照,从外交通商部长官给予之日起视为延期有效期限。 ③第六条中2的第二项规定,在第二项情况下适用此项。 第十条:护照代替证明书 ①外交通商部长官可以给需要人员发放护照代替证明书(以下简称“旅行证明书”)。 ②第一项规定中的旅行证明书的签发以及生效相关事项,也适用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交纳 ①因下列各项1的相应事由,外交通商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收回护照(包括旅行证明书,以下同)时,向护照名义人命令按期交纳护照。 1、发放相应护照或旅行证明书后,判定护照名义人属于第八条第一项各小项的人员时; 2、护照名义人接受相应护照或旅行证明书后,属于第八条第一项各小项时; 3、因错误或过失,发放护照或旅行证明书时; ②第一项第一小项或第二小项的情况下,要认定护照名义人是否属于第八条第一项第五小项人员时,适用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③持有有效护照者,申请发放新护照时,应交纳护照。 ④如果护照名义人要求保存所交纳的护照时,接受回收护照的外交通商部长官在护照上。。。。。。 如果你没有看到全文,请先注册和开通帐户成为会员。

    神***

    2009-01-06 10:17:1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