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园的领导用死亡东北虎泡虎骨酒
某某公园的领导用死亡东北虎泡虎骨酒送人,这样违法吗?
某某公园的领导用死亡东北虎泡虎骨酒送人,这样违法吗? --------------------------------------------- 1、毫无疑问,虎骨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该公园领导是否还有运输行为?送人是否收费了?如果是无偿赠予行为,也应用扩大的解释而定为出售行为。
对该领导的行为进行刑事侦查应当没有问题。 3、该虎骨是从何而来?如果国家所有的公园里虎死了,他拿了虎 骨回家,定贪污罪没啥疑问。 看刑法有关的法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主要看他得到虎的来源是否合法,如果他得到手段是违法,那么,就是严重违法
对于公民个人,法无明文规定即许可。 对于国家,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这种非商业行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违法的。 刑法惩罚的是具有传染性模仿性的违法行为。用国外的理论叫期待可能性。这个领导如果主观目的合法,行为上又显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会被刑法惩罚。用大白话说,就是不可能因为领导泡死老虎骨头而社会上每个人都泡死老虎骨头造成老虎绝迹。而领导如果上山打野老虎则社会上每个人都有可能上山打野老虎造成老虎绝迹。 另外该领导因为不是生产经营企业,而是自然人,也不具有以上几位法律所说的主体地位。其行为也不是贸易交易行为。所以也不会受到行政法规的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通知》(国发( 1993) 39号)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林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损失处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生(1995)2号),对于含有虎骨成份的药品及保健品,自1993年5月29日中国将不再允许生产含有虎骨成份的产品,并要求全国各地一律清查和封存市场存在的该产品,并要求全国各地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将库存含虎骨产品提供给医疗单位内部使用,要求在三年内处理完毕,国家经贸委也下发公告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国家现在已经禁止虎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口和边境贸易。 由此可见,某某公园的领导用死亡东北虎泡虎骨酒送人,这样行为一定是违法的。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