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经济法题
简答题 1、什么是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2、说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⑵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⑶丧失商业信誉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规定了两项义务:⑴举证责任。
⑵通知义务。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
答: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您的提问涉及到我国《合同法》中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2、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详情>>
答:高等数学。###亲,会计有2种证,1.理论证 2.技能证 企业对会计的要求,一般是有实际的上岗技能,2.上岗证 柳州恒企教育柳北校区那边听说学完可以拿到2个证,...详情>>
问:杨浦中原路附近比较好的会计培训班,五角场那边是不是有一个仁和会计,怎么样,想去了...
答:是的,仁和的这个保过班是基础和实操一块来学习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过,基础学考试的理论是知识,实操辅助理论的记忆,而且学完以后是可以直接工作的。我觉得还不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