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给员工入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开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工伤保险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全部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都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除非是国家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8年1月份的福利费计提了,以后不再提,汇算清缴时用调吗? 要作调整。 。
答:按照税法规定,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详情>>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详情>>
答: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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