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纳贪污公款,事发后把钱全部补上,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朋友是出纳贪污公款,大约10万左右,事发后把钱全部补上,被单位开除, 他的钱全部还清了,请问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是不是只要单位不上告。可以不用追究法律责任呢?
1.从法律上来说,贪污公款,只要是公款到手,犯罪就已经完成,即犯罪既遂。这时你朋友犯罪已经成立。 2.事后归还的行为,属于量刑上的酌定情节。法官可以适当考虑该情节而决定是否给予刑罚处罚。 3.贪污行为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交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是由单位决定是不是告的问题。因为这时检察院是行驶国家公共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起诉权定罪权由国家行使,不是由单位行使。 4.你朋友的情况,司法机关可能会以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立案不起诉。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而不是单位。
你可以到问法网问下。
你朋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第384条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既然你朋友已经归还了款项,而单位又没有报案,那么他自然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如果共同合伙,也是贪污犯。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