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长工和短工是怎么出现的?他们和地主是一种租佃关系吗?
古代长工和短工是怎么出现的?他们和地主是一种租佃关系?
长工就是和地主签订了长期契约关系的工人,短工是有自己的家室并且定期回家的。他们和地主是一种租佃关系。农业社会中人民从政府手中分得土地,在他们无法保证自己耕种收益的情况下会将土地卖出,买得土地的人转化成为地主。而卖出土地的农民会将卖出的土地重新从地主手中租回,成为佃户(变相长工),这样农民只需要将自己耕种所得交出一部分给地主,就可以避免国家政府较重的农业税收。而那些没有分得土地的人就会在地主家干活成为无人身自由的长工和短工
就历史上说国家分配土地后无法有效避免土地的兼并,地主不断兼并土地需要农民为其耕种,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自然成为长工和短工
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对劳力的需要。地主使用大量雇工。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一般是“计岁受值”。短工,一般是计日受值,也有计时受值的。长工雇主与雇工之间还有“主仆名分”。短工人身与凡人一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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