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
有一家公司,已经办了福利企业认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和报给国税部门的工资表是2份,没有按实际规定工资发放.残疾人实际在岗天数也很少,这样的情况可以退税吗?全部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职工。 (二) 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全部
(三) 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享受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
福利企业确定当月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人数的规定: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次月起计算。
增值税方面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
5万元。 所得税方面政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
福利企业退税手续是很严格的,发放工资、保险、人数比例等等都要核对,企业的数据要与在税务局备案的数据相吻合,否则是不能办理退税的。全部
答:请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6]135号 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详情>>
答:1、工伤险和生育险不会单独购买的,至少也购买了养老险,医疗险是可能没有的,也就没有医保卡,所以体现不出来一般购买社保后的“持卡的现象”。 2、既然购买了生育险,...详情>>
答:1、既然劳保局决定补7年,则很一般难再补前5年了。 2、《劳动法》只规定了要买社保,具体的还要看当地具体的社保补缴,以及相关文件。 个人建议,参考1。详情>>